2008-12-5 2:30:54  
 
 

   
 
 



申请指南

一、申请程序:
  • 必须首先/同时在中国申请专利;
  • 委托有涉外代理权的代理机构代理;
  • 提供相关资料。

二、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选择
  申请外国专利有两种途径:

  •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国外专利

  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对于中国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可以利用巴黎公约规定的可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的“优先权原则”,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在12个月内,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在6个月内,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
  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请尚末公开,仍可申请外国专利,但此时不再享有优先权。

  • 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

  中国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利用此途径,可以实现“一国申请,多国有效”。此途径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阶段,中国申请人以中文提交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指定此申请有效的国家(指定国)。
  国家阶段即为在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
  通过PCT途经申请国外专利只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适用。

、申请人应准备的文件

  • 申请信息明细表(由我公司提供),写明申请的项目、申请人信息、欲申请的国家及递交的期限等;
  • 在先申请(如果有)的相关材料,包括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附图);
  • 优先权证明文本;
  • 与专利申请有关的现有技术资料(如果有);
  • 需由申请人签署的相应的文件。

、其它
  申请外国专利,最好于优先权期限到期前或指示递交日前至少1个月提供指示函及原申请文件,以方便办理备种手续。如有不清楚之处,请与我公司涉外处联系。

巴黎公约专利体系与PCT体系简介


  巴黎公约专利体系: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按照巴黎公约规定,向其他不同国家提出的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由于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本国专利法,就会产生如下问题:

  • 多种形式要求
  • 多种语言
  • 多次的检索
  • 多次的公开
  • 申请的多次审查
  • 12个月所要求的翻译费和国家费

  PCT体系: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按照PCT规定提交国际申请,要求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在完成国际阶段程序后,在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如果有)起30个月内进入国家阶段

  • 一种形式要求
  • 国际检索
  • 国际公布
  • 国际初审
  • 国际申请可按需要进入国家阶段
  • 可在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如果有)起30个月内缴纳所要求的翻译费和国家费,而且只有在请人希望继续时才缴纳

  PCT体系的简介(1)
  PCT体系是专利申请体系,不是专利授权体系,不存在PCT专利
  通过PCT途径提出的国际申请的流程分为两个阶段

  •   国际阶段,由下列部分构成
  •   国际申请的提交
  •   国际检索
  •   国际公布
  •   国际初步审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
  •   国家/地区阶段
  •   授予专利的决定完全由进入其国家/地区阶段的国家局、地区局做出

  PCT体系的简介(2)
  只有发明、实用新型可以通过PCT申请专利
  外观设计和商标不能通过PCT途径获得保护
  PCT和工业产权领域的其他国际公约如巴黎公约一样,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

申请香港、台湾专利指南
香港专利

  • 香港专利制度

  现行制度中,香港实施的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区有本身独立的专利制度,在中国大陆的知识产权,并不会自动在香港地区生效,如需得到在香港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须依据新的香港知识产权法例办理相关手续。

  • 香港专利种类:
    • 标准专利

  是指由指定的专利局授权后的专利在香港登记注册。指定的专利局是指中国专利局(包含二种专利,即中国发明专利、PCT申请指定中国的专利)、英国专利局(包含二种专利,即英国专利、PCT申请指定英国的专利)、欧洲专利局(欧洲专利指定英国)。
有效期最长为20年

    • 短期专利

  仅进行形式审查,不作检索和实质性审查。然而,这种申请需提交下列之一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即奥地利、澳大利亚、中国、日本、俄联邦、西班牙、瑞典、美国、英国和欧洲专利局。有效期最长为8年。

  • 所需材料及程序

*标准专利

    • 申请人必须依据一份在中国、欧洲或英国的在先专利申请,并于在先申请发表后的6个月内提出。
    • 提出申请时请准备:
      • 申请人、发明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 在先申请公告文本以及中英文摘要;
      •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短期专利

        • 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 提出申请时请准备:
          • 申请人、发明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 申请文本(尚未公开的)以及中英文摘要;
          • 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有);
          • 中国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外观设计

            • 外观设计拥有人可以在香港地区获取外观设计保护。
            • 提出申请时请准备:
              • 申请人、设计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 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及对设计的清楚表述;
              • 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有);
              •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台湾专利
  希望在台湾地区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独立向台湾标准局提出申请请求,并经过其审查。

  • 台湾专利的种类:
  • 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
  • 新型专利,保护期为12年;
  • 新式样专利,保护期为10年。
  • 申请时需要准备的文件:
    • 全套申请文件,如为新式样,请准备图片或照片;
    • 申请人签署的委任状、转让书、宣誓书;
    • 申请人、发明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向外国注册商标指南
*办理向外商标注册的两个途径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通过此途径,申请人无须向每一国家逐一申请,而实现一份请求,可以在41个成员国有效。采用此途径可以节省费用。
  • 办理单一国家商标注册申请

*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 申请人条件

  国内注册的(含台湾地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

  • 所需文件
    • 委托书,申请人签字;
    • 申请书;
    • 商标图样:10份;
    • 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办理单一国家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文件

  • 商标代理委托书(由申请人/单位签字盖章);
  • 向国外注册商标委托事项表;
  • 商标图样25份;

  由于各国商标法规不尽相同,申请商标注册时所需的文件亦有差异,除上述文件外,有些国家还要求签署该国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对企业营业执照、委托书或注册证进行公证或认证。

*其他说明

  •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指定商品应采用国际通用术语,商品名称应尽量具体并附准确的英文译文;
  • 提供委托书签字人的职务;
  • 提供商标设计说明;
  • 对大多数国家而言,申请人的商标即使未在我国注册也可向有关国家提出注册申请。


申请香港、台湾商标指南


*申办香港商标
  现行制度中,香港实施的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区有本身独立的商标注册制度,在中国大陆或世界其它地方已注册的商标,并不会自动在香港地区生效,如需得到在香港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须依据新的香港知识产权法例办理相关手续。

  • 在香港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和服务商标两种,注册商标有效期为7年,之后可续期14年,续期次数不限。
  • 注册商标申请人:任何个人或者法人团体均可申请商标注册。如属商号,必须以独资经营人或者合伙人名义提出申请。
  • 所需材料:
    • 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 商标图样;
    • 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及分类;
    • 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有);
    •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 香港接受形状商标和颜色商标。

*台湾商标

  希望在台湾地区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独立向台湾智慧财产局提出申请请求,并经过其审查。

  • 台湾商标的种类:
    • 正商标
    • 服务商标
    • 团体商标和联合商标

  保护期均为10年。

  • 申请时需要准备的文件:
    • 商标样本,5cm×5cm大小的黑白样本;
    • 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及分类;
    • 申请人签署的委任状、转让书、宣誓书;
    • 申请人、发明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外国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指南

*外国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有两种途径:

  •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中国专利
  • 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对于外国申请人,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专利后,可以利用巴黎公约规定的可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的“优先权原则”,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在12个月内,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在6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 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请尚末公开,仍可申请中国专利,但此时不再享有优先权。
  • 通过PCT途径申请中国专利

  中国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外国申请人在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
通过PCT途经申请中国专利只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适用。

*
申请人应准备的文件

  • 申请信息明细表(由我公司提供),写明申请的项目、申请人信息、欲申请的国家及递交的期限等(中英文);
  • 在先申请(如果有)的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附图)(中英文);
  • 优先权证明文本;
  • 需由申请人签署的相应的文件。

、其它
   申请外国专利,最好于优先权期限到期前或指示递交日前至少1个月提供指示函及原申请文件,以方便办理备种手续。如有不清楚之处,请与我公司涉外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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