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代理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 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1)针对发明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2)针对实用新型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3)针对外观设计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提交材料: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补充证据: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请求人:任何单位或个人
期限:自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
司法审查:
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在3个月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复审委员会为被告,法院应当通知对方 当事人为第三人。
效力:
(1)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
(2)对已经执行的侵权判决、行政处理决定和已经履行的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专利权人恶意造成 他人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如不返还使用费或者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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