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上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请求人:专利申请人
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或3个月后但提出了恢复权利要求
复审通知:
1、维持原驳回
2、撤销原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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